高青述青藏古博物馆藏品征集及管理制度
高青述青藏古博物馆藏品征集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本馆的性质和范围收集藏品。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重要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 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管理、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的责任。
第四条 藏品保管是博物馆重要业务工作,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实行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允许上级部门按规定和要求调拨或借用藏品。
第二章 征集、记帐
第六条 征集藏品、标本时,必须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记录,办理入馆手续。
第七条 记帐
1. 藏品登记帐设专人负责管理,长久保存。
管理藏品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做库房保管。
2. 藏品定名
注明藏品的年代、款识或作用;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 藏品现状写明完残情况与藏品来源
3. 加强博物馆的现代化建设,结合我馆实际,将逐步使用计算机管理藏品。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八条 藏品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九条 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备或措施。
第十条 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手续。库房不接待参观。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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